首頁 > 明明是因為妨礙家庭而離婚的,為什麼拿不到贍養費
在開始之前,您應該知道,在的法律體系中,贍養費被稱為配偶贍養。但是為了適應通用用法,我將兩個術語互換使用。
本文將討論以下五個影響離婚贍養費的事實:
1)支持優先事項
2)賺錢能力
3)新伴侶收入
4)強制性收入分配
5)管轄權
支持重點。子女撫養優先於配偶/伴侶撫養。因此,如果您有未成年子女,而離婚贍養費問題是您的離婚問題,那麼只有在為子女提供足夠的撫養費後,法院才會考慮此事,並且在獲得子女撫養費之後,將基於當事方的妨礙家庭狀況,同居並不會終止這裡的離婚贍養費。
賺錢能力。根據家庭相關法律,離婚贍養費通常基於實際當期收入。但是,如果法院裁定當有較高級別的工作機會時,配偶自願減少了其收入,則支持可以基於該配偶的賺錢能力。如果將來可能會繼續發生,則偶爾的加班和獎金可以計入收入,但不應包括超出合理工作時間表的過度加班。
新夥伴收入。根據有關配偶贍養的法律,您不能考慮付款人的新伴侶的收入或支出來計算贍養費的數額,但是如果接收者有住家伴侶,則可以推定該數額。減少了對支持的需求,至少在減少支出的程度上。
僅出於稅收目的:離婚贍養費基於實際支付的稅款,因此,如果一方與新伴侶共同申報稅收,則必須包括新伴侶的收入和扣除額,以便計算出應歸於付款人的正確稅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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